宁波调查公司:婚姻法婚前财产彩礼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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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财产彩礼归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又因为彩礼的归属问题才生很多纠纷。彩礼又是我国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结婚礼仪。在我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而那么婚姻法婚前财产彩礼归谁呢?下面诉宁网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宁波婚外情调查取证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是彩礼?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三、婚姻法婚前财产彩礼归谁  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通过本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彩礼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规定的婚礼程序之一。而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此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男方结婚前支付彩礼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婚姻法婚前财产彩礼归谁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登陆诉宁网网在线咨询律师,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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